安徽省綜合分投檔規則與相關院校的錄取原則不一致,哪個為準?
來源:萬思高復
發布時間:2022-06-27
瀏覽次數:
你可能會碰到這種疑問:統考院校的錄取原則到底以哪個為準?譬如:湖南師范大學自去年對我省采用統考錄取以來,在其《招生簡章》中規定美術、播音等專業考生錄取原則為:綜合分=統考專業分*60%+高考文化分*40%;上海政法學院編導專業也是統考錄,但它的簡章中的錄取原則和安徽省不一樣!實際上這些僅是各院校自己的規矩,但在安徽省統考錄取投檔中,不必當回事,為什么呢?
因為統考院校的投檔規則中明確指出:“該類批次實行綜合分、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原則上根據相應公式計算的綜合分分別排序,按招生計劃數的100%投檔。”也就是說,招生院校計劃數是5個人,省考試院就會在填報了該院校的考生中投放5個排名最高的考生檔案給院校,各院校幾乎沒有權力篩選考生。
至于到最后為什么會出現上海政法學院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最低分數不一樣這種情況,就更好解釋了:省考試院公布的是最低投檔分(按照省統考簡章中的綜合分模式得出),上海政法學院公布的是最低錄取分(按照其自己簡章規定的錄取原則得出)。二者看似沖突,實際上并不沖突,只是概念不同罷了。(投檔線和錄取線的問題我們之前許多文章都有科普過)
當然,說統考批次的院校在錄取過程中權力小,但這并不意味著統考院校的《招生簡章/章程》可以不去看,畢竟有些有些在身體條件、文化課單科全科上有一定的限制,考生一旦未滿足要求,即使綜合分排名很高,考試院將檔案投到了院校,也會存在被退檔的風險!這就是上面我們提到的有部分考生綜合分及排名很高已符合部分統考院校錄取要求,但因未滿足該院校的“文化課未達到一本線”這種硬性錄取原則導致被退檔的原因。